皖西学院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
    2017-05-22
  • 发布人: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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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7〕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预算项目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预算项目库。项目库建设紧紧围绕支持学校高水平大学和本科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及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主要分为基础保障性和竞争性重点支持两大类项目:

基础保障性项目包括基础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项、交流合作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专项。

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项、领军骨干人才专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预算项目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科学规划、重在执行”的原则。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预算项目的统筹规划、领导协调工作(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预算项目具体内容和归口管理部门:

() 基础办学条件保障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用于仪器设备购置、校舍维修改造、教学科研和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图书馆及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等。

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网络中心)、国资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实验实训管理部、保卫处、后勤总公司。

(二)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全面对接国家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以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实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等项目建设。

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

(三)基本科研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开展基本科研活动,用于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

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

(四)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项

主要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提升、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等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五)交流合作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专项

主要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示范、“留学安徽”、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基地、高校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同创新创业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国际交流中心、科技处、教务处。

(六)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

主要对已认定地方特色高水平和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给予支持,精准建设其学科专业、平台、人才等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

(七)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项

主要支持跻身国家及省内一流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硬件建设。

归口管理部门:科技处、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部

(八)领军骨干人才专项

主要支持高校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集聚和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处

(九)其他项目

主要支持除以上八方面以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确需设立的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

第六条 结合预算工作实际,细化上述九个项目,明确具体申报、执行及归口管理部门(附件二)。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审议预算项目、督查项目实施、组织绩效考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二)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议,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对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类,报经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议,确定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提出列入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的项目。

(三)财务处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要求,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控制项目预算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负责相关项目中工程、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管理、组织和协调。

(五)归口管理部门对各二级学院(部门)申报的项目,根据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已有条件和财力状况等进行科学论证,筛选出备选项目;按照项目预算,组织、督促项目单位实施;分别制定子项目管理办法,对具体项目的申报、审批、经费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前期论证,根据下达预算控制数细化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书,负责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控制及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项目立项范围、原则和实施程序

第八条立项范围:包括基础保障性和竞争性重点支持两大类项目的九个方面。

第九条立项原则:围绕发展目标,支持转型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注重项目可行。

第十条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皖西学院预算项目申报书》(附件三),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做出详细说明,准确、细致地预算资金总额以及政府采购金额、技术需求。

(二)立项论证。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其中项目总金额达到100万以上的,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参与归口管理部门专家论证。

(三)纳入项目库。经过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由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分类,经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研究审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四)审批实施。学校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提出列入三年财政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的项目,规划和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进行项目变更。

第十一条强化政府采购的预算及执行。项目责任部门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论证、编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 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每年4月底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前期论证,将项目申报书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每年5月底前,各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对各二级学院(部门)上报的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项目的论证,项目筛选,提出具体项目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提交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6月上旬确定下一个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数。

第十四条每年7月份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和教育厅要求上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建议数。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和预算控制数细化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书。每年10月底上报。

第十六条 每年11月初财务处上报下一个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草案。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使用。开支范围应与项目预算申报的经济科目内容一致。具体报账、审批业务程序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要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项目预算执行效率。预算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需要对项目执行实行通报、调度制度,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进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资金结转,所有项目应在预算年度内全部执行完毕。确因客观原因当年不能执行完毕的,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结转下年使用。建立健全项目预算执行责任制,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执行,经费预算被收回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经专家论证,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三)预算执行情况;

(四)项目完成情况;

(五)取得的成果及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等处理。

(一)项目管理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二)未按时完成项目预算执行,年终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三)未按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其他违反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及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皖西学院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doc

附件二:皖西学院预算项目申报、执行及归口管理部门细化表.xls

附件三:皖西学院预算项目申报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