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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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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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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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年审时间由每年1月改为5月,公积金调整时间改为每年7月份,与社保基金调整时间一致。我院1、2月工资已按调整过公积金扣除发放,将在3月恢复至去年12月公积金数据,调整部分退至个人三月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