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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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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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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720
首先祝贺您被录取为我校2016级新生!为了您来校报到时能顺利办理入学手续,请认真阅读入学指南:
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一、网上预报到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访问学校迎新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了解学校情况和动态,进行预报到。迎新系统将于8月10日后开放,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有X需大写),密码为考生号,网站地址:http://i.wxc.edu.cn。
二、正式报到
1.报到时间
新生定于9月10-11日来校报到(请不要提前或延期报到)。提前报到学校不提供接待服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致函(电)我校学生处说明原因(联系电话:0564-3305125,3307146),并附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地点
皖西学院本部(六安市云露桥西,六安东站乘往西方向12路公交车、六安南站乘往北方向11路公交车、六安西站乘往北方向9路公交车、六安北站乘往南方向1路再转乘12路公交车、六安火车站乘往北方向11路公交车到皖西学院本部下)。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我校在六安汽车站(东站、南站、北站)和六安火车站均设新生接待处,有专车到站接送。
三、报到须携带的证件及物品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办理入学手续。
2.党员须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须携带团组织关系材料及团员证。
3.近期同底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0张、一寸照片8张(彩色)。
4.录取新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地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请所在中学或报名点将考生档案通过邮政EMS寄送我校学生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云露桥西;单位名称:皖西学院学生处;收件人:刘晓红老师;邮编:237012; 电话0564-3305125)。
5.户口迁移自愿办理,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迁至“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学院”。
四、费用缴纳
(一)缴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 住宿费 (元) | 代收代支费用 | 合计(元) | |||
教材费(元) | 体检费(元) | 军训服装费(元) | 医保(元) | ||||
法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资产评估、金融工程、旅游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 | 3500 | 800 | 600 | 40 | 71 | 150 | 5161 |
英语、新闻学、经济与金融 | 3850 | 800 | 600 | 40 | 71 | 150 | 551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源与照明、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动物科学、经济统计学、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 | 3900 | 800 | 600 | 40 | 71 | 150 | 556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制药工程、药物制剂、建筑学 | 4290 | 800 | 600 | 40 | 71 | 150 | 5951 |
美术学、音乐学 | 5000 | 800 | 600 | 40 | 71 | 150 | 6661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 7000 | 800 | 600 | 40 | 71 | 150 | 8661 |
备注:
1.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医保费按学年收取。教材费每学年结算一次,毕业时多退少补。
2.公寓生活用品由教育厅统一招标采购,453元/套(见《公寓用品配备一览表》附后),自愿购买。
3.军训服装费为招标采购价。
(二)缴费方式
1.银行批量代扣:学校为每位新同学办理了工商银行卡,随入学通知书寄发给您,可永久使用。请您收到卡后务必在
提示:愿意购买公寓用品的同学务必须在我校迎新系统中确认购买,并将453元也存入学校发的工商银行卡中,学校委托银行一并批量代扣,入学时直接领用公寓用品。未确认购买的,临时不予办理。
2.网上缴费:同学们可通过皖西学院信息门户网站(网址:http://i.wxc.edu.cn)进入“网上缴费”平台登录使用。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有X需大写),密码为考生号。缴费时只要按提示操作即可,直至“交易成功!”。
目前缴费系统支持工商银行卡和支付宝。使用工商银行卡一次缴费超过5000元时,须开通网银并使用密码器或U盾;一次缴费低于5000元时,可使用“快捷支付”。支付宝缴费无金额限制。
3.窗口缴费:仅限于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缴费。您在办理贷款时,请正确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务必在备注栏内注明学生本人的姓名、专业。报到时请携带有关凭证(农信社“汇款凭证”,国开行“受理证明”),先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再到财务处窗口办理缴费结算手续。
提示: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在9月5日前不要往银行卡中存入大额的现金,以免银行批量代扣时被做为学杂费扣划。
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费用需要另缴。
收款单位名称:皖西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
账号:041001040000746(外省学生请用12-041001040000746)。
4.学校实行校园一卡通,校园卡与工商银行卡绑定使用。新生到校后,学校免费发给每位同学一张校园卡,并在卡中预先垫注100元生活费,请您到校领卡时向辅导员缴纳100元,统一返还学校。
五、入学咨询电话
(一)相关部门
后勤服务总公司:0564-3305595(生活、住宿安排等事宜)
学生处:0564-3305125(档案接转事宜),3307156(学生奖助、贷款情况)
财务处:0564-3305017,3306601(缴费及银行卡使用等事宜)
保卫处:0564-3307148(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事宜)
校医院:0564-3305053(体检、医疗保险事宜)
招生办:0564-3305015(入学报到有关事宜)
(二)相关学院
学院 | 办公电话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0564-3305690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0564-33071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0564-330503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564-3307369 |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 0564-3305073 |
体育学院 | 0564-3305018 |
外国语学院 | 0564-3305028 |
文化与传媒学院 | 0564-3307133 |
信息工程学院 | 0564-3305029 |
艺术学院 | 0564-3305036 |
金融与数学学院 | 0564-3305031 |
政法学院 | 0564-3307500 |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 | 0564-3305787 |
六、特别提示
1.在办理户口、档案、银行存款等有关事项时,请注意交通安全、财物安全等;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如遇可疑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2.凭录取通知书可到火车站购优惠火车票(学生票)一张。
新生公寓入住须知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职工欢迎您来到皖西学院学习和生活,我们会全力为您提供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为了便于管理,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入住注意事项如下:
一、住宿及收费标准
6人/间:800元/年
二、入住注意事项
1.新生报到后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处领取钥匙(住210和211栋的同学使用校园卡开门,不用领取钥匙),然后入住,不得随意调换寝室。
2.新生入学时公寓生活用品由学校代为购置,学生自愿购买。
3.新生入住后,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寝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楼时,须在本区域公寓楼值班室进行登记。
4.新生入学时,女生公寓严禁男性家长进入。
5.入住后,请严格遵守《皖西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晚归须在本区域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
6.办理入住手续时间:9月10—11日8:00—22:00。
《新生入学前安全教育》课程(必修)说明
账号说明:平台账号为考生号,登录密码为考生号后四位。
特别提醒:本课程为新生入学报到前必修课程,请按如下要求学习全部课程并参加结课考试。祝您平安入学,开始幸福的大学生活!
学习要求:报到前必须完成(20)个微课的学习,9月30号之前完成另外(32)个微课的学习,考试达标拿到学分。
学习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客服电话:010-62375022客服QQ:2463283053
学习步骤:
1.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安全微伴”公众号:
安全微伴二维码
2.绑定账号:
3.开始学习:
皖西学院奖励及资助学生有关政策简介
(一)国家奖学金。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由教育厅下达指标,每学年评选一次,受助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在校学生数的3%、5%、10%,奖金分别为1000、500、300元。
(五)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凡毕业后在安徽省从事学校教育工作,持有关证件回校一次性领取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每年每人300元。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从2011年秋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七)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高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学士位、高职学士),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八)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园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九至十月份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九)考研资助。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学生处审核,可申请获得考研资助,该专项资助标准每人500元。
(十)临时困难补助。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十一)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时,凭本人申请以及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学校批准,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十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1.安徽籍学生可在入学前申请办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详见《2016年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同时申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贷款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皖西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
账号:041001040000746(外省学生请用12-041001040000746)
皖西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贾良国,联系电话:0564-3307156。
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1.申请渠道:
(1)拨打“96669”安徽农金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进入“贷款直通车”提出申请;
(2)登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http://www.ahrcu.com),进入“96669贷款直通车”栏目提交贷款申请;
(3)借款学生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借款学生通过以上渠道申请后,原则上将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信贷人员的预约电话。
另外,今年各法人行总部设立助学贷款服务咨询电话,具体联系方式将在“安徽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栏(www.ahxszz.com)公布。
2.申请受理时间:
3.贷款申请材料:
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下同);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4.贷款的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至高校账户, 汇款手续费由借款学生承担。
5.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四、特别提醒:
1.因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审查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请申请贷款学生合理安排时间。
2.签订贷款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要素。
3.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4.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没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