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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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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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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186
皖西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院发〔2017〕1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规范其收入和支出行为,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收经费是指学校除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以外,为社会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收支。
第三条 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 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收取
第五条 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第六条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收取或学院(部门)收取后全额上交财务处的收费办法。
第三章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
第八条学校对创收经费的分配和支出原则:
(一)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实行以教育事业为中心,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兼顾成本与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
(五)创收经费的支出执行财政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辅修学费、短训班、单科进修等培训费收入分配:上缴学校25%,二级学院留用75%用于课时费等支出。
第十条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分配:上缴学校25%,二级学院留用75%用于支付监考费等支出;
(二)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英语专四和专八考试报名费、大学英语竞赛报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计算机水平考试费、专升本招生考试费、对口招生考试费等按“以考养考”原则由承办单位支配;
第十一条版面费用于弥补学报办刊经费不足;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管理费用于弥补二级学院实践经费不足;
第十三条代维费(设备维修更新费)用于设施设备的维修(护)和更新,保障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出租收入用于弥补学校事业经费不足;
第十五条捐赠收入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按捐赠协议和合同要求支配和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使用服务费、机房开放服务费、电子阅览室开放服务费、数据查新服务费、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30%上交学校,70%作为二级学院(部门)发展经费,弥补二级学院(部门)经费不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皖西学院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