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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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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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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78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9〕3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我校2017、2018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内容如下表:
部门 | 评价内容 |
人事处 | 人才引进与稳定 |
人才基金项目 | |
教务处 | 高水平大学建设、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及实验实习 |
创新创业 | |
学科与技能竞赛 | |
学生处 | 奖助学金(含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 教学试验设备购置 |
试验设备维修 | |
后勤管理处 | 零星维修(含水电维修) |
图书馆 | 图书及数据库购置 |
科技处 | 联合培养研究生经费(含“硕士专业学位重点建设点”经费) |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 |
科研特区建设经费 | |
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 |
高校科研平台创新团队 | |
团委 | 大学生活动实践 |
国际交流中心 | 合作办学专项 |
宣传部 | 红色文化育人中心及文明创建 |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 2011协同创新中心与一流学科建设 |
植物细胞工程中心 | |
小动物诊疗基地建设 | |
植物园 |
二、评价方法
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2017、2018年度两年校内预算资金运用、项目成果情况分别进行详细梳理、统计,分别对比年初设定目标,分析评价、查摆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与建议,同时填写《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19年4月11日前完成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将《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务处(联系电话3306601),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档以“部门名称+绩效评价”发送至cwgl@wxc.edu.cn。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全面做好本部门资金运用、项目成果的梳理、统计工作,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确保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绩效自评佐证材料要保留备查。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部门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校内预算编制、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皖西学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