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稿)
  • 发布时间:
    2022-03-03
  • 发布人: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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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发〔2022〕2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皖西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皖西学院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皖西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支出是指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各类支出以及借出款。其中外汇资产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原则“合法合规、民主决策、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级授权、逐级审批”。

第四条 大额资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支付申请单位填写《大额资金支出申报表》,财务部门安排支付计划。

第五条 大额资金支出内容及审批程序。

(一)债券本金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偿还及利息支出;

严格执行债券本金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偿还及利息支出合同或协议,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二)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保证金等;

15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基本建设工程款支出,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25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基本建设工程款支出由申请部门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3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款支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申请部门向校党委会提交,经校党委会审定,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三)履行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合同支付的维修工程款、货物采购款、服务采购款;

(四)应缴国库、财政专户资金的汇缴;

(五)应交水电费支付;

(六)各类人员工资、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七)由人事部门核准发放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等;

(八)由人事部门核准的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教职员工困难补助等;

(九)发放学生的各类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

(十)学校代扣代缴的各类税费;

(十一)各类往来款(含各种有明确支出对象的汇入款)的结算;

(十二)法院判决支付各种款项;

以上(三)至(十二)项大额资金的正常支付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十三)学校各银行资金存款之间的调拨;

800万元(含)以下的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由财务处处务会研究,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800万元(不含)以上的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十四)其他大额资金的支出。

15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其他大额资金支出,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25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由申请部门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3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由申请部门向校党委会提交,经校党委会审定,按照《皖西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第六条  审批责任

审批人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审(核)批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经办人需获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按照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证明人对经办人业务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三)验收人对货物、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按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验收负责;对零星维修、基建工程按招标采购合同和行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负责。验收人对验收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四)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经费支出的范围、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合理性负责。

(五)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支出是否在费用预算范围内等,对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是否有相应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登记人员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是否有相应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对经济业务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财务部门对票据是否真实、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规范、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在资金预算范围内等进行审核。

(八)校领导审批重点关注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越级审批的情况、业务开展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或授权范围之内等。

第七条 各部门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金额重大或性质严重的,应及时向业务和财务分管校领导分别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大额资金支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皖西学院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院财〔2019111)同时废止。

 

 

 

 

 

 

 

 

 

 

 

 

 

 

   

皖西学院办公室                         202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