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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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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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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17号)、《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和《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功能,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第四条 我校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所在银行。
第二章 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
第五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公务支出部分由学校按规定报销还款,个人消费部分支出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第六条 凡属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
支出项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七条 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公务卡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5万元,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应在免息期内,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持有效的报销凭证(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等)和刷卡凭条(POS机小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
第九条 会计人员对公务卡消费凭证审核的内容为: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消费金额等。
第十条 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提取现金无免息期。公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持卡人一般不宜透支提取现金,透支提现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因以下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一)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二)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四)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五)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消费。
第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处审核后,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规定时间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行财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第十四条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也可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额度。
第十五条 公务卡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
第十六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如有遗失应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办理挂失,报失联系电话95588,或直接到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点报失。
第十七条 持卡人应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将会形成资信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第十八条 公务卡持卡人应经常与银行及学校财务核对账目。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对报销还款发生疑义的向财务处查询。
第十九条 财务处配合发卡行为我校在职职工申办公务卡。根据公务卡申办成功后发卡行反馈我校的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我校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手续,及时更新公务卡管理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政府收支科目编码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 |
类 | 款 | |||
1 | 302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2 | 302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3 | 302 | 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4 | 302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5 | 302 | 05 | 水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
6 | 302 | 06 | 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
7 | 302 | 07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8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9 | 302 | 11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10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1 | 302 | 14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12 | 302 | 15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3 | 302 | 16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4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5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6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7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